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各項收費明細表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大)
班別 |
班 |
幼兒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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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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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日 托(期收) |
※繳費期間: 1040901至1040911依規定時間至彰化銀行東勢分行繳納。 ※服裝費、書包等依個人需要購置。 ※具以下身份者保險費免繳:1、為低收入戶幼童持有區公所證明。2、持具原住民之身份之幼童。 ※保險全期104年08月01日至105年07月31日 ※課後留園服務時間:104年08月17日至105年01月29日止,為期117天,採自由參加。 ※5足歲幼兒免收學費,其 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中市教幼字第10400530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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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費 |
0 (5歲幼兒入學即免收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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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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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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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費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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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費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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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費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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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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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費(夏、冬) |
夏服─280 冬服─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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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包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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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車車費 |
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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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留園服務費用 |
□ 2925 (16:00-17:00)
□ 5850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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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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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
★幼兒中途入園,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 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
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 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
三、 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
提出無法就讀者。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
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
三分之一費用。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 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三、 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
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
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
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
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