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幼兒接送辦法
一、目的
(一)確保幼兒上學、放學之安全。 (二)維護校園安全。
二、實施辦法
(一)於開學當週,請家長填寫一份「教保服務書面契約」第六條,以供班級老師了解幼兒相關照護注意事項。
(二)每日接回幼兒時,請於班級幼兒「接回簽退表」上簽寫接送者姓名。
(三)放學時避免閒雜陌生人進入校園,進行校園大門、小門的開放時間管制,其餘時段均不開放校園,請按對講機門鈴由辦公室人員接洽通知。
維護校園師生安全,不再開放校園戶外遊戲場所,務必配合下午4:00前離開校園。
(四)參加課後留園服務照顧的幼兒,請家長應於時間內接回幼兒,為顧及幼兒安全,請一律按對講機門鈴由辦公室人員接洽通知,並於校門口等待幼兒。
五點課托接回時間:下午4:50-5:00 六點課托接回時間:下午5:50-6:00
三、接送時間
(一)入園時間:上午7:30~8:20 (二)放學時間:下午3:50~4:00
四、延長照顧時間 (有需求家長可申請)
□16:00~17:00(繳交1小時35元費用) □17:00~18:00(繳交2小時70元費用)
五、注意事項
(一)為顧及幼兒安全,請一律由本園大門口進入,下課分前門和側門,屆時由班級老師告知。
校門開放時間為:上午7:30~8:20 下午3:50~4:00
(二)請勿過早或過遲接送,以免發生危險或影響班級幼兒情緒,且切勿讓幼兒單獨行動或離開校園(過馬路),致使孩子發生任何危險。
(三)為維護幼兒安全,請家長親自接送幼兒,入園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入園時間前,不可獨留幼兒在校門外等待入園,或讓幼兒單獨行動,入園前一切安全由家長自行負責。
2.請指導幼兒來園時主動向老師打招呼,除了培養幼兒基本禮貌,更讓老師掌握每個幼兒的動向及安全,家長再行離開。
3.早上至園後若無其他需求,請家長勿在校園周圍逗留,以免影響其他幼兒情緒與上課秩序。
(四)若家長需於上課期間接送幼兒,請務必事先聯絡或告知班級老師。
(五)若家長無法親自接送幼兒時:
1.請於放學前以電話聯絡班級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特徵及與幼兒間的關係告知老師,並請被委託者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資料(例如:身分證),以提供班級老師查驗身分及登記,但請避免讓幼兒由18歲以下親屬接送。
2.為顧及幼兒安全,若無事先告知老師而家長委由他人來園接送幼兒時,屆時老師不會讓其接走幼兒,待家長聯絡清楚後,方能接走幼兒。
為了維護幼兒安全、促進親子互動關係及體恤老師的辛勞,
校園安全需要您我共同守護,敬請家長配合本園接送制度!
家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