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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案

一、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110)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轉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
      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
      簡章」:
(一)報名方式及地點:
1、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2、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縣市鑑
                 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3、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
                 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二)報名日期:請協助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內容
           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起至3月4日(星期四)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免備
           文」逕送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則不予受理。

二、上開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
      科-表單下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項下,請各校逕行
      下載使用。

三、另有意願於110學年度安置本市立啟聰學校及啟明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請依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及「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鑑定安置實施計畫」配合辦理。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30
  • 發布日期: 2020-12-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
  • 點閱次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