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113學年度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專區(入小學、入幼兒園)」下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
三、旨述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1、年齡資格:欲安置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且出生日期符合下表所列之幼兒。
2、設籍條件:欲申請優先安置者需設籍本市。(原住民、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申請時間:112年11月1日(星期三)至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1、檢附申請資料,寄/送達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樂業國小內,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2、聯絡電話:04-22138215#820。
3、傳真號碼:04-22129618(傳真後務必以電話再次確認)。
4、臺中市特殊教育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四)申請檢具資料:請詳閱實施計畫。
1、臺中市特殊教育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報名表【共4頁,附件1-1、1-2、1-3、1-4】,貼8元
郵票2張或填寫收件email(擇一),並以單面列印。
2、戶籍資料影本。
3、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有效期限內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無則檢附一個月內臺中市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