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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 鑑定安置工作(第三梯次)案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申請對象:出生於107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期間,已透過一般生管道錄取本市公立、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
助教保服務中心或準公共幼兒園(下稱教保服務單位),
預計113學年度入學之特殊需求幼生。
(二)申請時間: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三)受理申請地點:申請資料請寄(送)至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送件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樂業國民小學內)。
2、聯絡電話:04-22138215分機823。
3、傳真號碼:04-22129618。
4、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四)申請檢具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幼兒園錄取相關佐證(需有教保服務單位核章)。
3、戶籍資料影本。
4、醫療或特教身分相關佐證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衡鑑報告、學前兒
童發展檢核表等。
三、注意事項:
(一)本梯次統一由各教保服務單位送件,受理後如需進行特教鑑定者,另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5月10日由本市心
評人員入幼兒園所針對個案進行實際評估。倘有心評人員主動聯繫園所借用場地,惠請各園配合,以利辦理旨
揭評估工作。
(二)倘該生為原透過113學年度入公幼鑑定安置至本市公立幼兒園,但放棄他園並以一般生身分抽籤錄取貴園之特教
生,可免填報名表。請掃描該生錄取相關佐證至公務信箱 (信件主旨:113入幼兒園○○幼兒園─○○○錄取佐證)。
(三)倘該生為本(112)學年度在他園就學且取得特教生身分,並預計於113學年度轉至貴園就讀者,仍請貴園檢具上開
申請資料,並依限寄(送)達至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利後續身分及班型轉銜。特教身分未到期者,其
醫療或特教身分相關佐證可以前次鑑定安置收執聯做為佐證,因故無法取得可於報名表備註原因。
(四)另如為已在貴園就讀且新取得醫療證明之疑似生,請依本市112學年度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期程(即在
園生第四批次: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6日)送件,本局將另案函知提醒各園。
四、旨揭計畫暨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
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專區(入小學、入幼兒園)」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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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5
  • 發布日期: 2024-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