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
二、公立幼兒園駕駛人員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者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
(一)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須在有效期內)。
(二)最近2年內無責任肇事記錄者(向監理站申請)。
(三)無犯罪紀錄。
參、進用名額· 1名;備取若干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以下甄選報名截止日期。親自送達或以掛號郵寄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辦公室。( 423臺中市東勢區中寧里正一街2號)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代理幼童專用車駕駛」。
聯絡電話: 04一25875115轉29劉小姐
第三次甄選報名:至113年11月04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
第四次甄選報名: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
第五次甄選報名:至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
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其餘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