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之情事者。
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報名資格: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1條-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
(一)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
(二)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三、任職前需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有效期限內之訓練證明。
四、任職前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參、進用名額:4名;備取若干名(如因幼生招收人數減少,依甄審委員認定依次錄用、如有缺
額亦同依序遞補)。
肆、代理期間: 自民國114年02月0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契約進用教保員到職前一日止,另如代理原因消滅, 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其契約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以6個月為限)。
*工作內容:幼兒園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伍、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
陸、薪 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出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柒、錄取標準:面試及試敎。面試50% (談吐、儀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課程規劃等);試敎50%(請準備10分鐘之試教活動),本項甄審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
捌、甄選時間:114年01月08日(星期三)下午13時00分(依收件順序依序進行擇優面談)。
甄選地點:臺中市東勢區中寧里正一街2號
玖、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1份(含自傳並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四).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五).曾任幼保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專長證照(如教師證)等個人教學檔案,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製作。
(六).教案(試教之教學簡案)
◎報名日期:113年12月31日中午12點前親自送或以掛號郵寄送達(臺中市東勢區中寧里正一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代理教保員」。聯絡電話:04-25875115轉29人事劉小姐。
◎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