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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費基準辦法及手續

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三、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三、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退費手續家長填寫退費申請書並由該班教保員核章交於本園辦公室。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8
  • 發布日期: 2015-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
  • 點閱次數: 2096